校友會會章

保良局陸慶濤小學校友會會章 (19.1.2021版)  

1.名稱: 保良局陸慶濤小學校友會

【Po Leung Kuk Luk Hing Too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2會址:將軍澳寶琳村

 

3宗旨:

  3.1 增進校友間的友誼和聯繫。

  3.2 聯繫母校與校友間的溝通和合作,回饋母校,增強對母校的歸屬感。

  3.3 發揚母校的辦學理念,協辦和支援教育活動,提高母校的教育質素和聲譽。

  3.4 關注學生成長及有關福利。

 

4會員:曾在保良局陸慶濤小學(包括前保良局陸慶濤小學上午校)就讀的學生可成為會員。

 

5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資格

  5.1 凡曾就讀於保良局陸慶濤小學(包括前上午校)的校友。

  5.2 會員類別﹕永久會員

      a.資格﹕凡畢業於保良局陸慶濤小學,均有資格申請成為會員。

      b.權利﹕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並享受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

              5.2.1  18歲或以上,享有在會員大會提名、候選、動議、和議、發言及投票之權利。

               5.2.2  18歲以下,可列席會員大會,享有在會員大會動議、和議、發言及投票之權利; 但不可提名及候選。

      c.義務﹕1.遵守本會會章;

              2.繳交會費:一次過繳交終身會費$200,則可成為永久會員。

 

(二) 會員權利及義務

  5.3 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並享受本會一切權益、福利及設施。

  5.4 依會章享有動議、和議、表決、選舉、被選舉及自行退會等權利。

  5.5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協助推行會務。

  5.6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會章、盜用本會名義及嚴重損害本會聲譽者,會被本會依章程序及規則撤銷其會籍。

 

6.組織:

  6.1 職權:本會以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所有會務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6.2 會員大會:

      6.2.1 每兩學年均會召開會員大會,會議通告將會在兩週前由主席通知各會員。如會議通告寄失或意外遺漏發出,此舉將不會導致會議議程無效。

      6.2.2 所有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百分之十,合法遞交或郵寄之授權書均作親身出席論。如集會不足法定人數,則議案撥交常務委員會議決,逾六成常務委員贊成則議案可獲通過。

      6.2.3 會員大會應處理之事務是報告週年會務,通過財政報告,進行下屆常務委員選舉,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事項,各項議決案,以超過半數出席會員通過即為有效

      6.2.4 臨時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或校友會不少於百分之十會員聯署,以書面動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6.3 常務委員會:

      6.3.1 工作是執行及推動會務之發展,有必要時可召開會員大會。

      6.3.2 常務委員會之委員在會員大會中選出,共八名委員組成。校長為常務委員之顧問。

      6.3.3 每次會員大會中選出常務委員後,新一任常務委員應盡快舉行首次會議,交接各項工作。而新當選之常務委員則互選執行各項職務包括:

  1. 主席一人:為本會代表,主理一切會務。
  2. 副主席兩人:協助主席辦理會務。
  3. 文書一人:負責一切書信、文件及會議紀錄。
  4. 財政一人:負責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每年將結算交會員大會通過。
  5. 總務兩人:協助辦理會務及負責聯絡會員。
  6. 康樂一人: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

      6.3.4 各委員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可競選連任,但只可連任四屆,任期由四月一日至兩年後的三月卅一日止。委員中若有人退職,可由常務委員委任的後備委員補上,代替餘下任期。

      6.3.5 常務委員會內的職位由全體常委互選,如主席離職或未能履行職務期間,則由第一副主席暫代其職務。

      6.3.6 所有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議案,須獲半數或以上出席的委員支持,方為有效。

      6.3.7 常務委員會,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以半數常務委員出席為法定人數。

      6.3.8 每年須向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6.3.9 常務委員會所有委員均為義務性質。

      6.3.10常務委員會須每兩年為保良局陸慶濤小學校友會進行校友校董選舉。 

 

7.財政:

  7.1財政:本會的款項(包括會費及捐款)可用於發展會務,會員福利及改善學生的學習及福利。

  7.2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卅一日止。

  7.3 常務委員會須將所有款項存放於會員大會選定之銀行。所有支票必須由主席、副主席或財政中之任何兩人聯合簽署、加蓋會印方為有效。

  7.4 每年財政年度完結時,財政需編製一份財政報告,呈交常務委員會通過。

 

8.紀律: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之一者,常務委員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

  8.1違反本會章程。

  8.2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者。

  8.3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

 

9.附則:

  9.1 本會章如有未善之處,得於會員大會提出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與會會員通過,可增刪修改。

  9.2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不能夠抵觸教育及有關法定條例及校內行政。

  9.3 所有會員在未得本會同意前,不能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或利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

  9.4 本會如需解散,應由會員大會決定,並須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會員贊同;若有任何盈餘及資產,應按會員大會的決定捐贈給保良局陸慶濤小學或一所本港之慈善團體。